《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批准ღ◈★,现予公布ღ◈★,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ღ◈★,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ღ◈★,现决定予以批准ღ◈★,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ღ◈★。
(2020年4月24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ღ◈★,构建统一开放ღ◈★、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ღ◈★、法规ღ◈★,结合本市实际ღ◈★,制定本条例ღ◈★。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ღ◈★,是指涉及公共利益ღ◈★、公众安全ღ◈★,具有公有性ღ◈★、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ღ◈★,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ღ◈★、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ღ◈★、国有产权交易ღ◈★、政府采购ღ◈★,以及其他以招标ღ◈★、拍卖ღ◈★、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配置的自然资源ღ◈★、资产股权ღ◈★、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ღ◈★。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监管与共同监管相结合ღ◈★,遵循统一进场ღ◈★、公开透明ღ◈★、公平诚信ღ◈★、高效便民的原则ღ◈★。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ღ◈★,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ღ◈★,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规范化运行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能力火狐体育入口ღ◈★。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ღ◈★、重要事项的协调和指导等工作ღ◈★。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综合管理机构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ღ◈★,履行下列职责ღ◈★:
(一)对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管ღ◈★,对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共同监管ღ◈★;
第六条 发展改革火狐体育入口ღ◈★、财政ღ◈★、自然资源和规划ღ◈★、住房和城乡建设ღ◈★、水利ღ◈★、农业农村ღ◈★、经济和信息化ღ◈★、交通运输ღ◈★、综合行政执法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ღ◈★,做好本领域内除集中监管事项外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ღ◈★。
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前依法应当办理的立项ღ◈★、审批ღ◈★、交易方式确定等事项ღ◈★,以及交易后合同履行等工作ღ◈★,由法律ღ◈★、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ღ◈★。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ღ◈★,利用信息ღ◈★、专家和场所等资源整合共享的优势ღ◈★,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ღ◈★。
本市已经设立的各类领域性ღ◈★、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ღ◈★,应当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ღ◈★。其中ღ◈★,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交易事项ღ◈★,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ღ◈★,并由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管理ღ◈★。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ღ◈★、省有关规定ღ◈★,建立覆盖全市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ღ◈★,通过连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在线服务ღ◈★、监管设施ღ◈★,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ღ◈★、服务ღ◈★、监管等功能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ღ◈★、交易信息ღ◈★、监管信息整合共享ღ◈★,并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在线监管提供保障ღ◈★。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ღ◈★、服务流程ღ◈★、工作规范ღ◈★、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依法确定ღ◈★,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ღ◈★。
第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保障机构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提供进场登记ღ◈★、信息发布ღ◈★、专家抽取以及场地保障等服务ღ◈★。
除法律ღ◈★、法规明确规定外ღ◈★,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代行审批ღ◈★、备案ღ◈★、监管ღ◈★、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ღ◈★,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利ღ◈★,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ღ◈★。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应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管理ღ◈★、服务穿越到兽世不停做免费阅读ღ◈★,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标准化工作办事指南ღ◈★,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ღ◈★、同标准办理ღ◈★,并通过当场办结ღ◈★、一次办结ღ◈★、限时办结ღ◈★、网上办理等途径ღ◈★,简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ღ◈★,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ღ◈★。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最多跑一次”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ღ◈★,依法采用告知承诺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能够通过行政机关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ღ◈★,获取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批准文件ღ◈★、证照ღ◈★、身份或者资格证明等资料信息的ღ◈★,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ღ◈★。
第十二条 本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制度ღ◈★。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ღ◈★,应当依法采用招标ღ◈★、拍卖ღ◈★、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交易ღ◈★。
(三)依法采取招标ღ◈★、拍卖ღ◈★、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海域ღ◈★、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ღ◈★、矿业权出让项目ღ◈★;
(七)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ღ◈★,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ღ◈★、承包经营权ღ◈★、冠名权有偿转让ღ◈★;
(十)国有林地使用权ღ◈★、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ღ◈★,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等林权交易ღ◈★;
(十一)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ღ◈★、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ღ◈★、四荒(荒山ღ◈★、荒沟ღ◈★、荒丘ღ◈★、荒滩)地使用权流转等农村集体产权交易ღ◈★;
第十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ღ◈★,根据本条例和国家ღ◈★、省有关规定ღ◈★,制定并适时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ღ◈★,明确项目范围ღ◈★、规模标准ღ◈★,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ღ◈★。
制定ღ◈★、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ღ◈★,应当公开征求意见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ღ◈★,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公开听证ღ◈★。
第十四条 除法律ღ◈★、法规另有规定外ღ◈★,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ღ◈★。鼓励未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ღ◈★。
第十五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ღ◈★,应当遵守法律ღ◈★、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交易规则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ღ◈★。
第十六条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ღ◈★,符合法律ღ◈★、法规和国家ღ◈★、省规定的交易条件ღ◈★,且不存在权属争议ღ◈★、被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等禁止交易的情形ღ◈★,经依法审批的ღ◈★,项目单位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或者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交易登记ღ◈★,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不得拒绝登记ღ◈★。
第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ღ◈★、交易范围ღ◈★、交易组织形式以及出让项目的底价等法定事项ღ◈★,由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时予以确定并通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干预ღ◈★。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实行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ღ◈★,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ღ◈★。鼓励采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等方式ღ◈★。
公共资源出让项目依照法律ღ◈★、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ღ◈★,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的ღ◈★,其披露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依法确定的底价ღ◈★。
第十八条 有关主管部门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以及项目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ღ◈★,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ღ◈★,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穿越到兽世不停做免费阅读ღ◈★、设立分支机构ღ◈★、资质验证ღ◈★、投标(竞买)许可ღ◈★、强制担保ღ◈★、所有制性质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本地区ღ◈★、本系统以外的市场主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ღ◈★。
第二十二条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审组织成员ღ◈★,应当依照法律ღ◈★、法规和交易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ღ◈★,不得有下列行为ღ◈★:
第二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ღ◈★、商业秘密ღ◈★、个人隐私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ღ◈★,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主体ღ◈★、方式ღ◈★、组织形式以及交易过程ღ◈★、交易结果ღ◈★、交易合同签订和履行等相关信息ღ◈★,应当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国家ღ◈★、省规定的公共媒介ღ◈★、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布ღ◈★。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ღ◈★,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发布交易相关信息ღ◈★。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受委托发布交易相关信息的ღ◈★,不得收取费用ღ◈★。
第二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法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ღ◈★、评标委员会ღ◈★、谈判小组ღ◈★、询价小组等评审组织的ღ◈★,其专家成员应当从国家ღ◈★、省综合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ღ◈★。法律ღ◈★、法规另有规定的ღ◈★,从其规定ღ◈★。
(一)因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原因ღ◈★,自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受理登记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进行交易ღ◈★,经催告后超过十日无正当理由仍不进行交易的ღ◈★;
第二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结束后ღ◈★,项目单位和竞得人应当根据交易结果ღ◈★,在法律ღ◈★、法规和依法制定的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ღ◈★。
第二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法定ღ◈★、管办分离ღ◈★、相互制衡ღ◈★、协作配合的原则ღ◈★,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ღ◈★,及时纠正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ღ◈★、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ღ◈★,并将履行监管职责ღ◈★、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ღ◈★、电子服务系统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ღ◈★。
第二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ღ◈★,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ღ◈★、公告发布ღ◈★、项目评审和竞价ღ◈★、交易结果确认ღ◈★、投诉举报穿越到兽世不停做免费阅读ღ◈★、交易合同签订等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ღ◈★,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常态化监管制度和协同配合ღ◈★、信息共享的共同监管机制ღ◈★,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ღ◈★,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动态监测ღ◈★、预警ღ◈★,提高监督管理规范化ღ◈★、信息化ღ◈★、科学化水平ღ◈★。
第三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进场登记时ღ◈★,擅自改变经审批确定的交易范围火狐体育入口ღ◈★、交易方式ღ◈★、交易组织形式等法定事项的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作出审批决定的有关主管部门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ღ◈★。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实施集中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对交易项目的进场登记ღ◈★、遵守交易规则ღ◈★、签订交易合同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ღ◈★,及时纠正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ღ◈★、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ღ◈★。
有关主管部门发现前款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ღ◈★,应当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提出查处建议书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收到查处建议书后ღ◈★,应当依法处理ღ◈★,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ღ◈★。
第三十二条 依法实行共同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ღ◈★,有关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进场登记ღ◈★、交易过程与结果等环节的共同监管衔接ღ◈★、会商机制ღ◈★,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设立在线监管终端设施ღ◈★,为实施共同监管提供保障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发现前款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ღ◈★,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ღ◈★;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的ღ◈★,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查处建议书ღ◈★;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ღ◈★,或者符合法律ღ◈★、法规规定的交易中止ღ◈★、终止情形的ღ◈★,应当先行采取中止ღ◈★、终止交易的措施ღ◈★,并及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ღ◈★。
有关主管部门收到前款规定的查处建议书后ღ◈★,应当依法处理ღ◈★,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ღ◈★。
第三十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ღ◈★、省有关规定ღ◈★,做好省综合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选聘推荐ღ◈★、日常管理工作ღ◈★,并对专家的评标能力ღ◈★、评标质量ღ◈★、职业道德ღ◈★、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ღ◈★,评估结果作为选聘推荐或者提出解聘专家建议的依据ღ◈★,及时向省综合评审专家库主管部门报告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ღ◈★,对评审专家成员的确定及其评审活动进行监督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干预专家的确定或者获取ღ◈★、泄露专家信息ღ◈★,不得与项目单位ღ◈★、竞争主体串通谋取非法利益ღ◈★。
第三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ღ◈★、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ღ◈★,可以依照相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ღ◈★。其中ღ◈★,依照本条例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实施集中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ღ◈★,应当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投诉ღ◈★。
受理投诉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ღ◈★,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ღ◈★。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会商机制ღ◈★。
第三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与处理投诉ღ◈★、举报时ღ◈★,有权复制ღ◈★、查阅有关文件ღ◈★、资料ღ◈★,调查有关情况ღ◈★,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ღ◈★,必要时ღ◈★,可以责令暂停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ღ◈★。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反法律ღ◈★、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ღ◈★,以及有关主管部门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不履行监管穿越到兽世不停做免费阅读ღ◈★、服务职责的ღ◈★,有权向监察机关ღ◈★、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咨询投诉机构进行投诉ღ◈★、举报ღ◈★。
第三十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ღ◈★,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ღ◈★,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动态更新火狐体育入口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ღ◈★、有关主管部门ღ◈★,应当互相通报公共资源交易和合同履行及其监管信息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ღ◈★、省和市有关规定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ღ◈★。
按照国家ღ◈★、省和市有关规定建立严重失信名单的ღ◈★,应当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严重失信名单ღ◈★,并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ღ◈★,对有关市场主体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惩戒措施ღ◈★。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ღ◈★,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ღ◈★,涉嫌犯罪的ღ◈★,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机关ღ◈★,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ღ◈★。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与监察机关ღ◈★、司法机关ღ◈★、公安机关ღ◈★、审计机关建立信息共享ღ◈★、沟通衔接ღ◈★、协作配合机制ღ◈★,并根据查处违法犯罪工作需要ღ◈★,相互通报或者依法调取当事人违法犯罪信息ღ◈★。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ღ◈★、第三方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评价机制ღ◈★,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ღ◈★、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ღ◈★、评价ღ◈★。考核ღ◈★、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ღ◈★。
第四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档案管理制度ღ◈★,全面ღ◈★、如实记录和保存公共资源交易登记信息ღ◈★、交易公告ღ◈★、资格审查ღ◈★、交易过程ღ◈★、专家评审ღ◈★、开标和评标视频信息ღ◈★、交易合同等数据电文ღ◈★,确保交易档案规范完整ღ◈★,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公民ღ◈★、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ღ◈★。
第四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ღ◈★、竞争主体ღ◈★、中介机构以及有关评审组织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ღ◈★,法律ღ◈★、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ღ◈★,从其规定ღ◈★。
实施共同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ღ◈★,法律ღ◈★、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的ღ◈★,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ღ◈★。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ღ◈★,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外进行交易的ღ◈★,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ღ◈★,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ღ◈★;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交易项目的交易范围ღ◈★、交易方式ღ◈★、交易组织形式等法定事项的ღ◈★,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ღ◈★;情节严重的ღ◈★,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ღ◈★;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交易规则的ღ◈★,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火狐体育入口火狐体育入口ღ◈★,并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ღ◈★;拒不改正的ღ◈★,责令暂停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ღ◈★。
第四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ღ◈★、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交易规则的ღ◈★,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ღ◈★;情节严重的ღ◈★,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四十四条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审组织成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交易规则的ღ◈★,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ღ◈★;构成犯罪的穿越到兽世不停做免费阅读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一)违反第一项ღ◈★、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ღ◈★,责令改正ღ◈★;情节严重的ღ◈★,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审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取消其担任评审专家成员的资格ღ◈★;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ღ◈★,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ღ◈★,给予警告ღ◈★,没收收受的财物ღ◈★,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取消其担任评审专家成员的资格ღ◈★。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二)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途径公开服务内容ღ◈★、服务流程ღ◈★、工作规范ღ◈★、收费标准ღ◈★、监督渠道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的ღ◈★;
(五)发现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ღ◈★,未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ღ◈★;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ღ◈★、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三)未依法审批或者擅自改变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范围ღ◈★、交易方式ღ◈★、交易组织形式等法定事项的ღ◈★;
(七)未依法将公共资源交易ღ◈★、合同履行ღ◈★、监管等信息进行通报ღ◈★,并通过有关公共媒介ღ◈★、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和电子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的ღ◈★;火狐体育app下载ღ◈★,火狐体育app下载ღ◈★,农业科技ღ◈★,火狐体育平台app下载ღ◈★,